在深圳,关于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有这些规定:
1. 工伤认定:一般在工伤认定后60日内会作出认定决定。要是遇到特殊情况,经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时间可以延长30日。
2. 劳动能力鉴定:
- 专家抽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从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让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 结论作出:委员会根据专家组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设区的市级委员会要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结论,必要时,作出结论的期限能延长30日。
3. 结论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要及时送到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那里。
在深圳,关于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有这些规定:
1. 工伤认定决定一般会在认定后60日内作出。要是碰到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时间可以延长30日。
2.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随机抽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要提出鉴定意见,委员会再根据这个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3.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结论的期限能延长30日。
4.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会及时送到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手里。
在深圳,关于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有明确规定:
1. 工伤认定决定时间: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后60日内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但若是遇到特殊情况,比如案件复杂、证据收集困难等,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延长30日。
2.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这些专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如受伤情况、恢复状况等提出鉴定意见。
3. 鉴定结论作出及送达: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专家组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结论,若遇特殊情形,像伤情复杂需进一步观察等,期限可延长30日。并且,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会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保障双方知情权。
在深圳,关于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有这些规定:
1. 工伤认定决定时间:一般在工伤认定后60日内作出。要是有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能延长30日。
2. 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让专家组给出鉴定意见。
3.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委员会依据专家组的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结论。必要时,作出结论的期限可延长30日。
4. 鉴定结论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要及时送到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那里。
专业解答深圳市工伤认定决定书在社保局受理后一个月出具。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在工伤决定书中,会详细记载工伤事故发生的经过及评上工伤的依据等。
专业解答人社局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专业解答人社局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专业解答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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