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后,公证遗嘱的效力不再处于优先地位。立遗嘱人在订立公证遗嘱之后,再订立其他诸如自书、代书等遗嘱,只要满足法定形式,后面订立的遗嘱效力会优先于公证遗嘱。不过,公证遗嘱从订立之时起,在未被新的合法遗嘱取代之前,始终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不存在固定年限,只要没有依法被变更或者撤销,就持续有效。就像一份20年前公证过的遗嘱,要是没有被后续遗嘱修改,在立遗嘱人去世时仍然有效,能据此处理遗产继承等事务。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在订立遗嘱时应更加谨慎。
1. 遗嘱订立者要充分了解遗嘱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自己的意愿能准确通过遗嘱表达并被有效执行。
2. 遗嘱订立过程中,无论是公证遗嘱还是其他形式遗嘱,都要严格遵循法定形式,避免遗嘱无效。
3. 对于已经订立公证遗嘱的人,如果想要更改遗嘱内容,应及时按照法律规定订立新的遗嘱,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分析:
1. 《民法典》改变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这体现了对遗嘱人真实意愿的尊重。立遗嘱人可能随着时间推移想法发生变化,后立的符合法定形式的遗嘱更能反映其最后的真实意思。
2. 公证遗嘱在作出后到被新遗嘱取代前一直有效,这表明公证遗嘱本身的合法性和严肃性。即使经过很长时间,只要没有新的合法遗嘱出现,它依然可以在遗产继承等事务中发挥作用。
3. 对于不同形式的遗嘱,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只要符合法定要求,就有机会取代公证遗嘱成为有效的遗产分配依据。
提醒:
在处理遗嘱相关事务时,由于不同遗嘱的效力情况较为复杂,建议根据自身情况及时更新遗嘱,并确保遗嘱符合法定形式,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结论:
公证遗嘱效力不再优先,但在被新的合法遗嘱取代之前一直有效。
法律解析:
1. 根据《民法典》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不再具有绝对优先性。这意味着在公证遗嘱之后,立遗嘱人如果再订立其他符合法定形式的遗嘱,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后立的遗嘱效力优先于公证遗嘱。这一规定体现了对遗嘱人真实意愿的尊重,遗嘱人可能随着时间推移想法发生改变,其最后真实的意思表示应当得到更多的重视。
2. 公证遗嘱在作出之时起到被新遗嘱取代之前都是有效的。比如一份公证遗嘱在很长时间内未被立遗嘱人更改,即使经过多年,在立遗嘱人去世时仍然能够作为办理遗产继承等事务的依据。如果您对遗嘱的效力、订立或者相关的遗产继承等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建议您向专业的律师或者法律人士进行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一)如果想要变更公证遗嘱,一定要按照法定形式重新订立遗嘱。比如以自书遗嘱变更公证遗嘱时,要确保自书遗嘱满足自书遗嘱的法定条件,像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等,这样后立的自书遗嘱才能取代公证遗嘱的效力。
(二)在处理遗产继承事务时,应当仔细核查是否存在多份遗嘱,并且要准确判断每份遗嘱的有效性。如果存在公证遗嘱,不能盲目认为其必然具有最高效力,需要查看是否有后续的合法有效遗嘱。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专业解答老年人遗嘱的有效性依据《民法典》,分为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和公证六种形式。自书遗嘱需要本人亲笔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和打印遗嘱都需要有两人以上见证,并签名注明日期;录音录像遗嘱也需要有见证,并且要记录下姓名或肖像以及日期;口头遗嘱则限于紧急情况,事后需要用书面或录像进行确认,原口头遗嘱失效;公证遗嘱则需要经过公证机构办理。
专业解答一般意思表示不真实、被篡改。欺诈胁迫所立、伪造、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专业解答自书遗嘱成立需满足:遗嘱须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并在其身后生效;立遗嘱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愿须真诚明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专业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公民提供了关于录像、自书、代书遗嘱的明确指引,要求录像遗嘱须亲笔撰写并有证人目睹,避免利益冲突;自书遗嘱须亲手书写、签字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需见证人监督,一人代写并共同署名、注日期。若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若无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份额原则上均等,但可协商不同比例分配。
专业解答我国《民法典》规定了视频遗嘱的有效性条件、书写格式和遗产分配方式。制作视频遗嘱需遗嘱人亲自执笔,有两名以上见证人(非继承人或利益相关人)。自书遗嘱也要求亲笔书写、签名和注明日期。书面代理遗嘱须见证人记录并签字。无遗嘱时,按法定继承顺序分配遗产,通常情况下同一顺位继承人平分遗产,但可协商不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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