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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企业,已为女员工上了生育津贴。在产假期间停发工资,待申请津贴后一次性支付(如工资高于津贴,则按照工资数额发放),这样操作是否合法?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可以采取二种发放方式:1、可由单位先行发放产假期间工资,待生育津贴申领到帐后,进行对比
【法律意见】生育津贴和工资不能同时享受。【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和各地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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