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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买房只写女方名字算赠予吗

王** 重庆-永川区 财产分割咨询 2025.01.07 12:45:25 338人阅读

婚前男方买房只写女方名字算赠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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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以女方名义购房且只写女方名字,通常视为赠予,这符合《民法典》中赠予合同相关规定,体现男方将房产权益赠予女方的意思表示。

1. 若有证据证明该行为非基于赠予真实意愿,如存在欺诈、胁迫或为逃避债务等非法目的,不会被认定为赠予。这种情况下,相关方需提供能证实非法目的的证据,比如涉及欺诈的聊天记录、胁迫的证人证言等。
2. 若是附条件赠予,条件不成就时赠予可撤销。双方应明确约定赠予条件,并保留相关沟通记录。
3. 当双方关系变化或出现争议时,确定房产归属需综合证据判断,如购房款支付来源、双方当时约定等。为此,各方应注意保留相关支付凭证、书面约定等证据。

2025-01-07 18:1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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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一般情形下,男方以女方名义购房且只写女方名字,依据《民法典》赠予合同规定,会被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予,表示男方将房产权益给予女方。
2. 若存在证据证明该行为并非出于赠予的真实意思,比如涉及欺诈、胁迫手段,或是为逃避债务等非法目的实施此行为,那就不能认定为赠予。
3. 对于附条件的赠予,若条件未达成,赠予是可以被撤销的。
4. 当双方关系改变或产生争议时,确定房产归属需综合各类证据判断,像购房款支付来源、双方当时的约定等证据都很关键。

提醒:
涉及此类房产赠予问题,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若案情复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进一步分析。

2025-01-07 16:58: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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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男方以女方名义购房且只写女方名字,一般会被视作赠予。这种情况下,房产权益就被认为是男方赠送给女方的。在生活中,类似这种行为,从法律角度讲,符合赠予合同相关规定,就可以看成是一种赠予行为。
(二)但要是有证据能证明这一行为不是出于真心赠予的目的。比如说,男方是通过欺骗、逼迫女方或者是为了躲债等不合法的原因才这样做的,那这种情况就可能不被认定为赠予。
(三)如果这个赠予是有条件的,例如约定女方要承担某些责任或者达到某些要求等,而女方最终没有满足这些条件,那么男方是有可能撤销这个赠予的。
(四)当双方关系有变化或者产生争议时,要确定房产到底归谁,得综合多方面的证据来判断。像购房款是从哪里来的,双方当时有没有什么特别的约定等,这些证据都很重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025-01-07 15:43: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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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来说,像男方以女方名义购房且只写女方名字这种情况,按我国《民法典》赠予合同相关规定,常被当成是赠予行为,也就是男方把房产权益送给女方了。
2. 但要是能拿出证据,证明这不是真心想赠予,比如有欺诈、胁迫,或者是为躲债这类违法目的才这么做的,那就可能不被认定为赠予。另外,要是赠予是附条件的,条件没达成,赠予也能撤销。
3. 要是双方关系变了或者有争议,确定房产归谁得综合各种证据,像购房款从哪来、当时双方有啥约定等,这些证据都很重要。

2025-01-07 15:23: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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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男方以女方名义购房并只写女方名字,通常视为赠予,但存在特殊情况时可能不被认定为赠予,房产归属需综合证据判断。
法律解析:
1、根据我国《民法典》赠予合同相关规定,男方以女方名义购房且只写女方名字,一般可视为男方将房产权益赠予女方的表示,这符合赠予行为的法律特征。
2、若有证据表明该行为存在欺诈、胁迫或为逃避债务等非法目的,就不符合赠予的真实意愿,不会被认定为赠予。因为这些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
3、若是附条件赠予,条件不成就时,赠予可依法撤销,这是为了保护赠予人的合法权益。
4、当双方关系变化或出现争议时,确定房产归属需综合购房款支付来源、双方当时约定等证据。因为这些证据能反映双方真实意思和行为性质。

若你在类似房产赠予问题上遇到困扰,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07 13:48:15 回复

可以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如果有贷款的话,那贷款方必须在房产证上有名字,并且要有购房资格。婚姻法规定婚后夫妻双方的财产所得为夫妻共同所得,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若夫妻一方可以提供证明,证明房产为一方父母为其全额购买的话,就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不论结婚与否。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二、法律依据新婚姻法中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与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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