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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怎么算

宋** 吉林-延边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5.01.06 07:57:10 388人阅读

四川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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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川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涉及伤残等级与本人工资等多方面因素。

1. 计算基数: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2. 各等级补助月数:不同伤残等级对应的补助月数不同,五级伤残50个月,六级40个月,七级26个月,八级18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6个月。
3. 本人工资界定: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且有上下限规定,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按300%计算;低于60%,按60%计算。

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宣传,让工伤职工清楚补助金计算方式。企业也应准确核算职工工资,确保补助金计算准确,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

2025-01-06 12:39: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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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计算基数明确:在四川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不同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计算月数,从五级到十级依次递减,分别为50个月至6个月。
2. 本人工资界定:本人工资是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3. 工资上下限规定:当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时,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60%时,按60%计算,以此保障计算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提醒:
计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时,要准确确定相关工资数据和伤残等级,避免计算错误。如遇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1-06 12:21: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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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计算基数:在四川省计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时,要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比如,某职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根据当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确定这个计算基数。
(二)根据伤残等级确定月数:不同伤残等级对应的计算月数不一样。五级伤残的,补助金为50个月的上述计算基数;六级伤残是40个月;七级伤残为26个月;八级伤残是18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则是6个月。例如,一名职工被鉴定为八级伤残,那就按照1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计算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准确确定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比如,某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5000元,那就以5000元作为本人工资。
(四)对本人工资进行合理调整: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比如,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为6000元,若职工本人工资为20000元(高于6000元的300%即18000元),那就按18000元计算;若职工本人工资为2000元(低于6000元的60%即3600元),则按3600元计算。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四川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等作出了上述具体规定。

2025-01-06 12:03: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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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川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有相关规定,下面为你详细说明:
1. 计算因素:要依据伤残等级以及本人工资等情况来确定补助金数额。
2. 计算基数: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具体来看,五级伤残对应50个月,六级40个月,七级26个月,八级18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6个月。
3. 工资界定:本人工资是工伤职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若本人工资超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按300%算;低于60%,则按60%算。

2025-01-06 10:03: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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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在四川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等因素计算,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不同伤残等级对应不同月数,且本人工资有相应计算标准。
法律解析:
1、计算基数明确: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数,为计算提供了客观标准。
2、伤残等级对应月数规定清晰:如五级伤残为50个月、六级40个月等,依伤残程度不同确定不同月数,保障伤残职工权益。
3、本人工资计算有规则: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同时对过高或过低的本人工资设定了计算限制,防止不合理情况出现。
如果您在实际生活中涉及到四川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或者我进一步咨询,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025-01-06 08:23:23 回复

可以,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以北京市为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劳动关系时5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北京市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收回《工伤证》并交至经办机构,办理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手续:(一)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二)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三)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四)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扩展资料:部分城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补偿标准天津市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至30个月。五级伤残为30个月,六级伤残为25个月,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5个月。已经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职工重新就业后旧伤复发的,用于工伤治疗的费用超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50以上的部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上海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重庆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五级、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按月发给的伤残津贴为基数计发,初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按15年计算。已经领取了伤残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月份,但扣除后支付的年限不得少于5年。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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