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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可以推翻签订的合同吗

刘** 山西-运城 合同订立咨询 2024.12.24 13:23:30 480人阅读

录音可以推翻签订的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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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签署的合同是否能被录音所推翻这一问题,答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从证据学的角度来看,如果录音想要发挥出推翻合同的效力,首要条件便是其必须具有合法性,也就是说,录音的获取途径必须是合法的,并且没有侵犯到他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录音的内容必须清晰、完整且连贯,这样才能有效地直接或间接地证明合同存在着诸如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引发合同可以申请撤销或认定为无效的相关情形。举例来说,倘若录音内容能够明确揭示出一方在签订合同时受到了来自另一方的威胁或者欺骗,进而使得该方违背了自己的真实意愿,那么这种情况下,录音便有可能成功地推翻合同。
然而,如果录音内容不够明确、模糊不清,或者与合同中的争议焦点并无紧密联系,那么就很难起到推翻合同的效果。因此,总的来说,判断录音证据是否足以推翻已经签订的合同,需要我们站在多个视角,全面审视和分析各项因素,并对这些证据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评估。

2024-12-24 16:06: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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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说录音能不能搞垮已经签好的合同?这得看看实际情况。从找证据这个角度来看,想让录音发挥搞垮合同的功能,首先它得是合法的,也就是你拿到这份录音的手段得是合法的,而且不能侵害了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再者,录音里面说的事情得是清楚的、全面的、一气成的,这样才能直接或者间接地证明这个合同里面有什么欺诈、胁迫、误会之类的问题,导致这个合同可以被取消或者无效。比如说,要是录音里能听得清清楚楚地说一方在签合同的时候受到了另一方的恐吓或者骗局,结果违背了自己真正的心意,那这种情况下,录音就有可能把合同给搞垮。但是,如果录音里面讲的东西模棱两可、含糊不清,或者跟合同里的争议点关系不大的话,那就很难让录音发挥出搞垮合同的效果了。所以说,得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然后对录音证据进行仔细的检查和评估才行。

2024-12-24 15:32: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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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能否搞垮已经签好的合同,这要看情况。从证据这个角度来看,如果你想让录音能起否认合同的效果,首要条件就是要有合法性,也就是说拿到这份录音是通过正规途径的,没犯什么事,也没影响到别人。再来,录音里面的话语就要足够清楚、完整且连贯,这样才能直接也好、间接也有力地证明合同里存在着啥欺骗、恐吓、误解太大之类的问题,这些都是会让合同可以被取消或者失效的原因。比如说,要是录音里面清清楚楚地显示出某个签合同的人在签字那时候受到了另外一个人的威胁或者蒙骗,结果违背了自己真实的想法,这种情况下,录音说不定就能彻底搞垮合同。但是,如果录音里面讲的事情模棱两可、模糊不清,或者跟合同里的矛盾点扯不上关系,那就难以发挥那么大的作用了。所以说,想要评判一份录音是否真的有用,我们需要考虑很多细节,然后再做个仔细的审查和判断才行。

2024-12-24 15:18: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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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能否否决合约,取决于多种因素。从证据角度讲,录音需要保证合法,同时内容须清晰、完整、关联紧密,且足以证明签约过程涉及到的欺诈、压迫、误解等可使合约被取消或失效的情况。例如,录音中清楚描绘出某方受另一方威胁或误导而违背本意,便有可能否定该份合同。
然而,若录音含混不清,或与合约问题关系不大,则难产生此效果。总而言之,我们需全面考虑各种因素,审慎评估录音证据。

2024-12-24 13:59:25 回复

对于该怎样推翻录音证据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录音证据违反下列原则,就不会被采信。一、录音、摄像等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二、录音、摄像等不得侵犯他人隐私:《若干规定》第68条关于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限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前者包括以拘禁、胁迫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后者包括一切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由于婚姻案件所具有的特殊性,对这样的获取证据的方式就不能以非法证据对待,只要不是以拘禁、胁迫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或者违反程序法、实体法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就应当认定该证据具有证据能力。三、录音、摄像等证据尽量不要单独使用:录音、摄像等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有其他证据以佐证而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案件的定案证据。我国民诉法和司法解释都有规定,如民诉法第69条规定,“人民对视听资料,应当辩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而《若干规定》第69条则进一步明确规定,“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录音证据属于视听资料,是法定证据种类之一。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私采的视听资料也是证据。如果录音录制的过程没有侵犯了国家的、社会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就不会影响它的效力。因此,录音证据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录音作为证据的要求有哪些1、最好选用录音笔;采集录音证据需要选用一款合适的录音设备。录音笔录音的效果清晰,杂音很小,而且录音隐蔽,容易存储和转移。只有清晰的语音,才能真正起到证明的作用。如果录音效果不佳,或者有个别字词甚至句子听不清楚,就会使得这份重要证据的效力大打折扣。2、录音的各方当事人身份在录音中应有所体现;因为只有主体先确定下来,才谈得上通过录音证明双方存在着什么关系,发生了何事。否则连对方的身份都没搞清楚,录的音自然也毫无用处;3、录音的时间在录音中也要有所体现;不一定必须在录音中说得非常清楚,但至少应该能够听出大约的时间,或者是能够通过逻辑推断出时间,或者能够根据录音的内容排出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4、要引导对方多说“有用”的话;不要在录音中说一些无关紧要的事情。录音的目的就是为了补正欠缺的证据或者事实,所以录音前应该整理好应该要对方说些什么,承认什么,答辩什么,必要时书面罗列下来以免遗漏。根据这样的目标制定适当的问题向对方发问,引对方入正题,从而得到你所需要的回答。5、要让对方多说话;不能忘记了自己是在录音以及录音的目的,结果录完了再听才发现录的音根本派不上用场,因为对方没说几句有用的话,都是自己在说。6、录音的原件要保存好,切勿修改、剪辑和移动存储;不可忽略了法律的规定,音频文件在移动过程中经过了剪切、粘贴后就不是原件了,即使再挪回去也不能变回原件。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录音证据违反下列原则,就不会被采信。  一、录音、摄像等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二、录音、摄像等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若干规定》第68条关于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限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前者包括以拘禁、胁迫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后者包括一切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由于婚姻案件所具有的特殊性,对这样的获取证据的方式就不能以非法证据对待,只要不是以拘禁、胁迫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或者违反程序法、实体法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就应当认定该证据具有证据能力。  三、录音、摄像等证据尽量不要单独使用:  录音、摄像等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有其他证据以佐证而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案件的定案证据。我国民诉法和司法解释都有规定,如民诉法第69条规定,“人民对视听资料,应当辩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而《若干规定》第69条则进一步明确规定,“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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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录音可以推翻签订的合同吗

    专业解答不一定。书面的协议当然要比录音法律效力高。因为录音作为电子证据还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录音、摄像等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有其他证据以佐证而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案件的定案证据。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辩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024.09.09 401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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