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个朋友签了一份合同,他让我帮他问一下那个应当订立而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方面的问题。
一、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约束力时应当订立而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二、你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意味着你已放弃了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不能再主张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三、本合同到期后,如果你的情况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你任然可以要求单位与你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1、签无固定劳动合同具备的条件: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而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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