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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价款的20违约金是签几年的金额吗

王** 山东-济宁 合同违约咨询 2024.12.16 04:05:09 314人阅读

合同总价款的20违约金是签几年的金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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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约金的比例设定,通常情况下与合同的履行期限并无直接关联性。以“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这句话为例,其中的20%所代表的具体含义是,一旦发生违约情况,即意味着违约方需要承担的违约金数额为合同总价款的20%。此项规定并非仅仅取决于合同签订时的年份长短,而更侧重于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只要出现了任何符合双方约定的违约行为,那么违约方都必须按照预先设定好的比例,向守约方支付相应金额的违约金。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如果原有的违约金规定过高或者过低,相关当事方均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异议申请,请求对此提供适当的调整和裁决意见。

2024-12-16 09:3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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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违约金和合同履行期限并无关联。“合款总价的20%做违约金”意味着一旦违约,违约者需赔偿合同总值的20%,而非跟签合同时间相关。只要有违约行为,违约者就要按此比例给守约者支付违约金。请注意,如果觉得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你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调整申请。

2024-12-16 07:47: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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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违约金的多少跟咱们签合同时约定的哪个期限没啥关系。比如说,“我们签合同的时候约定了,如果有谁违约的话,就要赔付合同总价的20%”,这句话里的20%就是告诉你,如果真的有人违约了,那他要赔偿给对方的钱数就是合同总价的20%,而不是说签了几年合同就得赔这么多。所以不管你们签了多久的合同,只要有人违反了合同上的规定,那他就得按照这个比例来赔偿给另一方。不过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你们在签合同的时候约定的违约金太高或者太低,合同里面又没有特殊说明的情况下,你们两个人都可以去找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去解决这件事,让他们帮忙评估一下,看看违约金应该怎么算才合适。

2024-12-16 06:56: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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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约金这件事,它其实跟咱签合同时决定的履约时间没啥关系。比如说,那句话"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看到这个你可能会想,这不就是合同签了几年之后违约了的话,就要付这么多。不是这样子的。这20%就是说如果咱们中有哪一个违约了,比如没有按照约定完成任务或者是违反了合同里的规定,那么这个时候,咱们那个违约的那个人就要承担给人家20%的合同总价款这样子的违约金,不管合同签得多久都是如此。不过要是约定的违约金真的太高或者太低了,合同另一方也可以找律师或者仲裁委员会帮忙调整一下。

2024-12-16 04:56:37 回复

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对于房主违约金房屋总价20可以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没有规定的比例,双方都接受就行。违约金的比例规定要看具体的内容,如开发商延期交房,其违约赔偿为万分之二;买方违约,定金不能收回,卖方违约加倍返还定金等。一般涉及到开发商违约的内容,赔偿的比例就较低。司法解释中的“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应该是对合同法违约金过高的一个注解,而不是对违约金比例的规定。商品房买卖违约金相关法规: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1、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2、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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