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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包含什么

张* 福建-福州 合同效力咨询 2024.11.30 14:01:52 497人阅读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包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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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若要判定格式条款效力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仔细的分析和评估。具体来说,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首先,如果该格式条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列明的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各种情形,例如,其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又或是其设定的内容背离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等等,那么该格式条款便可以归属于无效的范畴。其次,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无理地试图免除或减轻自身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者反而加重了另一方的法律义务,甚至严重限制了对方当事人的核心权益,此种情况下,同样也可认为该格式条款具备无效的特征。第三,如果其中附带的格式条款严重排除了对方当事人的主要权利,亦即在订立合同时造成了实质性的不公平,那么这样的格式条款亦会被认定为无效。此外,当有关格式条款的含义产生争议时,我们应该按照普遍适用的理解方式来进行解释。而针对同一份格式条款存在两种及以上不同解释的情况,应优先采纳对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利的解释。最后,当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之间出现矛盾冲突时,应优先适用非格式条款的规定。总而言之,对于格式条款效力的判断,需要综合考虑到诸多具体因素,并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进行细致的分析和识别,才能得出精确无误的结论。

2024-11-30 16:09: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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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若有如下情形则被判定为无效:首先,若存在《民法典》中所述无效民事行为特征如违法、违反公益或违反强制性规定等。其次是格式条款提供者不合理地减免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负担或限制对方权益的情况。第三种则是格式条款绘制方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权力。此外,当格式条款引起理解上的疑义时,应依照一般观念进行解读。如出现两种以上的解释,应当以对提供方不利的方式解读。若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有分歧,那么应优先考虑非格式条款。总而言之,要判定格式条款是否有效,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做出准确的判断。

2024-11-30 15:43: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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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无效”这种事儿其实就是咱们生活里常说的。那么哪些情况下格式条款是无效的。我们来简单总结一下,首先一种情况就是,假如这个格式条款违反了《民法典》里面规定的那种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话,那它肯定就失效。举个例子,比如这个格式条款违反了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它违背了公序良俗这些大家都认为不能侵犯的事情,那它肯定就是不行的。还有第二种情况,如果提供这个格式条款的人刻意逃避责任,比如说减轻自己的责任,加重别人的负担,甚至还限制了别人一些重要的权益,那这样的格式条款肯定也是无效的。再看看第三种情况,假设提供这个格式条款的人故意在条款里去掉了人家最关心的那些重要权益,那这种情况也同样属于无效的。当然,如果你对这个格式条款产生了疑问,那这时候我们就要按照平常的理解去解释。要是遇到一个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的解释,那我们就要做出一个对提供这个格式条款的人来说不太有利的那个解释。而且,当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出现矛盾时,我们要优先选择采纳非格式条款。总的来说咱们判断格式条款是不是有效还是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确认才行。

2024-11-30 15:26: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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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格式条款有时候是不起作用的,这主要是因为它可能包含了下面这些情况:首先格式条款如果像《民法典》里说的那样,触犯了一些禁止的事情,那么它就不能生效了。比如说,它破坏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它对社会道德的遵守程度不够高等等。其次如果格式条款给了一方很大的优惠,但却让另一方承担更多的责任,甚至限制了另一方最重要的权利,那它也是不被认可的。最后,如果格式条款明显排除掉了对方的权利,那这个条款也没用了。还有就是,如果你不能完全理解格式条款的话,这时应该按照最普通的理解来进行解释。如果有两个或更多的解释都可以符合格式条款,那就要看哪个对那个提供格式条款的人更不利咯。当然当格式条款和其他非格式条款有冲突时,就要用其他非格式条款。最后再强调下,判断格式条款有没有用要看具体情况,按照法律的要求去判断才行。

2024-11-30 15:02:57 回复

对于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包含什么呢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标准合同、格式合同、定式合同等,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6、造成人身损害可以免责的条款无效。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无效格式条款: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8、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9、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的条款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内容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2、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时无效(如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无效、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格式条款无效)。3、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情形时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格式条款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合同法》从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第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第二,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第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含义第一,格式条款是由一方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是由一方于订立合同前拟定的,而不是在双方反复协商基础上形成的。拟定格式条款的一方一般是固定提供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单位,也有的是由政府的有关部门为固定提供某种服务或商品的单位制定,而由这些单位使用的,例如运输合同中的价格等条款。由于格式条款是一方事先拟定的,因此,无论是何方先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总是处于要约人的地位。第二,格式条款是为重复使用而拟定的。格式条款是为重复使用而不是为一次性使用而制定的。由于固定提供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当事人无论向何人提供该种商品或服务将遵行同样的条件,因此,该当事人将该条件标准化,而拟定出格式条款。格式条款的重复使用性一方面决定了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作为要约人总是特定的,而受要约人是不特定的一定范围即需要该种商品或服务范围内的人;另一方面决定了使用格式条款有减少谈判时间和费用从而节省交易成本的优点。第三,格式条款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必协商的,具有不变性、附合性。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并不与相对方就格式条款的内容进行协商,也就是说,格式条款的内容是不能改变的,相对方只能或是同意格式条款的内容与对方订立合同,或是拒绝接受格式条款的内容而不与提供方订立合同,而不可能与对方协商修改格式条款的内容。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附合条款。订立合同时当事人是否可以协商,这是格式条款与其他条款的一个根本性区别。在实务中当事人利用事先拟定好的合同条款订立合同的情形较多,但事先拟定的合同条款未必均为格式条款。例如,利用示范合同订立合同就比较常见。《合同法》第12条第2款就规定:“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合同的示范文本即示范合同就是事先拟定的。但示范合同对于订约当事人并无拘束力,当事人订约时仅是参照,可以就相关的条款进行协商,而格式条款是不存在协商余地的。正因为以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时,相对方只能对格式条款表示完全同意或拒绝,相对人在订约中实质上处于附从地位,而不是与格式条款提供方处于平等协商的地位,因此,为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格式条款提供方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损害相对人的利益,法律需要对格式条款予以特别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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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内容?

    专业解答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包括,已经顶入合同的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责任同时加重对方的责任的情形,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的免除应该负有的法定义务的情形,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的情形等。

    2024.08.01 6133阅读
  • 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什么?

    专业解答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形是: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等。在我国的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我国的格式条款是合同签订的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当事人协商的条款。

    2024.09.25 3592阅读
  • 格式合同中的无效条款包含哪些?

    专业解答格式合同中的无效条款包含:含有法律或者行政规定中明确禁止的事项;有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况;有损害国家相关利益的情况,增加了对方责任的情况等。有这些情况的都可以视为无效条款,合同签署人有权拒绝。

    2024.08.22 2522阅读
  • 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形都包括哪些

    专业解答根据《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式合同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2024.06.16 20533阅读
  • 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形都包括哪一些

    2025.02.24 1430阅读
  •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包含什么

    2024.11.25 1204阅读
  •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包含哪些

    2024.11.19 1006阅读
  • 格式条款无效包括哪些情形

    律师解析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关于人身伤害的不能免责,应是绝对的,并无轻重之分。实践中此类免责条款常以以下四种形式出现: (一)全部免责。即当事人事先约定未来的受害人放弃将来对应承担责任方提出任何赔偿的请求。此种免责条款在雇工合同中最为普遍。 (二)限制责任条款。即当事人事先约定将来的人身伤害赔偿以特定方式计算或不超过一定数额的有限赔偿。当前医疗合同中常用此类条款。 (三)限制请求期限的条款。即事先约定将来的受害人须在一定期限内提出人身损害的赔偿请求,逾期不再享有请求赔偿的权利。此种免责条款不以直接免除责任为表象,而以限制请求期限约束当事人的请求权,借此逃避法律的规制。 (四)设立固定赔偿金额或模式。即事先约定在发生人身伤害时,应承担责任方以一笔固定金额的款项作为赔偿,不足部分则予以免除或以一种固定的模式进行赔偿,而不按相关法律规定据实赔偿。

    2024.10.10 1408阅读
  • 格式合同中包含哪些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的条款

    2024.06.15 80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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