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仓储合同中违约行为的具体内容,通常涉及到保管方以及存货方两个方面。
其中,保管方的违约行为表现形式较为多样,比如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货物保存、由于疏忽大意而导致货物遭受损害等等;与此同时,存货方也可能存在未按照规定时间交付货物、未能足交货或者未依照约定支付仓储费用等违约行为。
然而,在这些违约行为中并不包含因不可抗力等无法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原因所导致的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说到仓库租赁违约,我们经常会碰到的就是保管方和存货方这两方面的问题了。保管方如果违约的话,可能是因为他们没有按照之前说好的条件来保管货物,或者是因为他们在保管过程中粗心大意,结果把货物给弄丢了等等;而存货方如果违约的话,那就可能是他们没有准时地把货物交给仓库保管,或者是他们交过来的货物数量不够,又或者是他们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去付仓储费等等。但是,这里要特别说明一下,违约行为并不包括那些因为像自然灾害这样的不可预测、无法避免而且也不能够被战胜的客观原因导致的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专业解答合同纠纷通常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要是合同里已经明确且合法地约定了管辖法院,那就按照约定来。合同履行地,一般是指仓储物实际存放的地方,这也是确定管辖的重要依据之一。所以说,法律和合同条款一起确定了管辖的归属。
专业解答仓储合同的违约情况涉及保管方和存货方。保管方可能因为没有按照约定条件保存货物,或者疏忽大意导致货物受损而违约;存货方则可能出现延迟交付、货物不足或欠费等情况。不过,由于不可抗力等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外部因素导致的违约情况除外。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