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代办其她人员物品在侵犯侵占罪行中的界定,首要关注的是所获取占有权是否遵循了他人的委派,或是建立在某种特定法律关系基础上。例如,当朋友出门之际要求您协助监管个人财产,或者是借助于租赁、借贷等关系而短期性地拥有他人财产。
然而,此类保管关系必须清晰并出于合法原因,同时保管者并不具备相关财物的所有权。若保管者抱有非法占有之意图,拒绝偿还或交还物品,那么他/她则极有可能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这个问题说到我们今天说的就是帮别人看着点儿东西这种事会不会变成所谓的“侵占”,那得看看这位保管者到底是不是因为人家拜托了,或者说有什么明确的法律相关的原因才拿到了这些物品的使用权。比如说吧,假设你的朋友要出门去办事儿,然后他们把自己的钱包啊、手机之类的小东西托付给你照看,这就是个例子。又或者,你可能是因为租别人的房子住,或者借了别人的车开,所以暂时拿着人家的东西,这也算是一种情况。但是,这个保管的事儿必须得是明明白白的,而且是合法的,也就是说,你不能偷偷摸摸地把人家的东西据为己有。要是你抱着非法占有别人财产的念头,不肯还给人家或者交出来,那就有可能犯上了“侵占罪”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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