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雇主未能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出于此种原因,员工选择提前终止与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那么该雇主应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具体金额将根据员工在该公司服务的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对于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情况,则视为已服务一年进行计算,而对于服务时间不到六个月的情况,雇主需向员工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2024-11-14 12:12:01 回复
如果公司没给咱交社保而咱们因为这个就和公司说拜拜了,这时候公司得给咱们赔偿。这赔偿咋赔法?就是要看你在这家公司待了多久每过一年就要给你发一个月工资那么多的钱,六个月以上但是不到一年的话,那就算是一年;如果连六个月都不到的话,那就给你发半个月工资。
2024-11-14 12:00:07 回复
解析:
如果你上班的公司没有按照规定给你买社保的话,那你就可以用这个做理由来跟公司说再见。当然这样的话公司也是要付你钱的。具体怎么算?就是看你在这家公司工作了多久,每过一年就会给你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如果你已经干了超过半年但是还不到一年的话,那就算是一年的时间来算;如果你只干了几个月的话,那公司就要给你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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