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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和解程序适用范围: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且可能判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案件;除渎职犯罪外、可能判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五年内曾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公诉案件和解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2024-11-11 07:12: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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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和解程序,它有自己的适用范围。有一种情况是这样的,要是因为民间纠纷引起的那些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而且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就适用这个和解程序。还有,除了渎职犯罪之外,那些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也能适用这个程序。不过,要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过罪,那这个和解程序就不适用他了。这个公诉案件和解可有用了,能很好地化解社会矛盾,让咱们这个社会更加和谐。
2024-11-11 07:11: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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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诉案件里,有这么个和解程序。如果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而且可能会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是在这个和解程序的适用范围内的;还有,除了渎职犯罪以外,那些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也适用这个程序。不过要注意,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那这个和解程序可就不适用。这个公诉案件和解程序可厉害着,就像一个神奇的调和剂,能有效地把社会矛盾给化解掉,让咱们的社会更加和谐。
2024-11-11 06:09: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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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公诉案件和解程序的适用范围涵盖:由民间纠纷引发,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所规定犯罪的案件,且可能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情形;除渎职犯罪之外,可能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之内曾经有故意犯罪记录,则不适用于该程序。公诉案件和解程序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推动社会和谐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和解协议的适用范围】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2024-11-11 04:47:2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