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安徽法律咨询 > 芜湖法律咨询 > 芜湖土地承包法律咨询 > 土地承包合同属于租赁合同吗

土地承包合同属于租赁合同吗

王* 安徽-芜湖 土地承包咨询 2024.11.05 02:18:15 347人阅读

土地承包合同属于租赁合同

其他人都在看:
芜湖律师 征地拆迁律师 芜湖征地拆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土地承包合同并非租赁合同。
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用益物权,土地承包合同确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产生租赁权,租赁权是基于合同的债权。
权利性质上,土地承包经营权稳定性和长久性较强,承包人依法有在承包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权利,而租赁权相对短期、灵活。
土地承包合同多受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法规调整规范,其承包人权利义务、承包期限、土地用途等规定与租赁合同差异明显。

2024-11-05 07:21:00 回复
咨询我

土地承包合同跟租赁合同不是一回事。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特别的权利,让人能在土地上搞农业生产,这是通过土地承包合同得到的。而租赁合同,就是租个东西用用的权利,是根据合同来的,像借钱一样,是债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很稳定,能管好久,承包人可以安心在土地上搞生产。租赁权就比较短了,也比较灵活。
土地承包合同得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来办,里面讲的承包人的权利、义务,还有承包多久、土地怎么用,这些都跟租赁合同不一样。

2024-11-05 06:00:44 回复
咨询我

土地承包合同设立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这可是用益物权的一种,和租赁合同完全不是一回事。租赁合同产生的是租赁权,这租赁权是基于合同而产生的债权。
从权利性质来讲土地承包经营权超级稳定且具有长久性,承包人能够依法在承包地上大搞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相比之下,租赁权就显得短期又灵活多了。
土地承包合同主要是受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法规的管束与规范。在土地承包合同里,承包人的权利与义务、承包期限、土地用途等规定,这些都和租赁合同有着显著的区别。

2024-11-05 04:29:08 回复
咨询我

土地承包合同并不属于租赁合同。
土地承包经营权隶属于用益物权范畴,土地承包合同的设立目的在于确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与之不同的是,租赁合同所创设的乃是租赁权,租赁权是依据合同而产生的债权。
从权利性质的角度来看,土地承包经营权具备相当的稳定性与长期性,承包人依法享有在承包土地上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相较而言,租赁权具有短期性和灵活性的特点。
土地承包合同在通常情况下受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与规范。在土地承包合同当中,关于承包人的权利与义务、承包期限以及土地用途等方面的规定,与租赁合同相比存在显著差异。

2024-11-05 02:41:25 回复

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村民与村委签订承包合同,缴纳承包费,然后获取耕种土地的权利,很多人认为,这其实是一种土地租赁。这种观点,混淆了两个概念,没有认识到土地承包和土地租赁的区别。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通过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方式取得农村集体土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获取利益并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的承包经营方式。农村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一般来说,出租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村经济合作社以外的个人或组织。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向出租的农户支付租金。农村土地使用权出租不能违反《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第81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确定是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还是农村家庭土地承包合同,主要的区别是:(1)土地租赁权是债权,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2)土地承包一般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土地租赁则一般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租赁;(3)土地租赁一般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而土地承包则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区分其土地经营权的形式是土地承包还是租赁,具有重要意义,比如,土地承包,会享受土地承包30年的政策;土地租赁要受相关法律条款的约束等。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租赁合同纠纷签了欠条属于借贷吗

    专业解答这个事儿得从咱们最高人民法院那个啥规定开始说起。就是他们在2015年出的那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十四条说了嘛,如果有个原告拿出来一张欠条之类的,说那是他借钱的凭据,然后去法院告另一方借他钱不还的话,被告如果觉得这事儿跟借贷没半毛钱关系,就可以提出来反驳。而且被告还可以拿出一些证据来说明这个事儿其实是别的原因导致的,比如说是因为租赁合同闹起来的。

    2024.10.29 1345阅读
  • 租赁合同到期无定期装修归属属于谁

    专业解答租赁协议期满后未设定期限的装修权益之归属问题在租约到期之后,所有财产都应返还给原承租者,包括其个人物品,如若无法带走,也可经过与出租方充分协商,采取相应的转让方式,将其以合理价格出售给出租方。然而,对于房内的装修及后期增添之物,例如地面材料、天花板甚至于抽油烟机、空调等设备,在进行拆卸过程中可能会对房屋产生一定程度的损坏,因此这些物品是不允许被带走的。

    2024.10.20 1544阅读
  • 土地租赁合同解除后地上附着物如何赔偿

    专业解答关于土地租赁合同解除后地上附着物赔偿事宜的探讨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关于“地面上附着之物”的概念。它泛指所有在土地之上建造的建筑物(例如平房、楼房以及它们的附属结构)、构筑物(例如水塔、水井以及桥梁等等)和确定于地面之上的物品(例如花草树木、铺设的电缆等等)的总称。

    2024.10.19 1604阅读
  • 土地租赁合同未约定期限怎么处理

    专业解答关于土地租赁协议未约定有效期之情况的处置若租赁合约中并未对租期进行约定,当事人各方则有权自愿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倘若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则应遵照合同相关条款及商业惯例加以明确;如通过上述途径仍然无法解决问题,则应当被视作无固定期限租赁。

    2024.10.18 1358阅读
  • 土地租赁合同最长可以签多少年

    专业解答土地租赁协议最长可达多少年众所周知,土地租赁契约的最长有效期为二十年。这是因为土地租赁契约其实属于租赁合同范畴,而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租赁期限普遍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超过二十年,则超过的部分将不具有法律效力。当然,虽然租赁期限达到上限,但对于双方当事人而言仍然可以选择重新定制租赁合同,然而从修订之日开始,新的租赁期限同样不能超过二十年。

    2024.10.17 1255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征地拆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