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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审批流程可细分为以下几个重要阶段:
首先是转让申请环节,在此过程中,划拨土地的拥有者如果希望转让其土地使用权,需携带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地面上的建筑物、其它附属设施的产权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并向所在城市或县城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其次是办理出让手续阶段,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该转让申请表示认可,他们将与申请人共同商讨关于补缴出让金、使用土地的具体条件以及使用期限等相关事宜,在双方达成共识之后,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最后是登记阶段,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中的约定补足出让金后,应携带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让合同、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前往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土地登记手续的办理,同时还需前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2024-10-26 12:1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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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经历如下审批流程:
首先是转让申请环节。当划拨土地的所有权人有意转让其土地使用权时,应持有有效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的产权证明文件等资料,向所在地的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递交书面申请。接下来,即办理出让手续阶段。若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了该项转让申请,便会与申请人共同商议关于补缴出让金、用地条件、用地期限等相关事宜,待双方达成共识后,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最后,进入登记阶段。在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补足出让金之后,需携带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让合同、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前往所在地的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土地登记手续的办理,同时还需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2024-10-26 10:39: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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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其审批程序可以被详细地分解为以下三个阶段:
首先是转让申请阶段。在这个阶段,划拨土地的实际使用者如果希望将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必须持有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以及地上建筑及其他附属设施的所有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并向所在地区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的转让申请。接下来,便是办理出让手续阶段。如果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已经批准了该项转让申请,那么他们将会同申请人共同商议关于补缴出让金、调整土地用途条件、规定用地期限等各项细节事宜,直到双方达成共识之后,才能正式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最后环节便是登记阶段。完成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署后,土地使用者需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补缴出让金,然后携带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让合同、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以及其他相关的文件资料前往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同时还需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2024-10-26 08:56:5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