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厂区内违法建筑的问题,可选择向所在区域的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或地方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投诉与处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此类违规行为,当地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有权勒令其在指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建部分,并附以相当于该临时性建筑工程总费用百分之一至二十的罚款处罚。
关于厂房违反相关法规规章建设的情况,可向当地的城乡规划主管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投诉申请。
依据现行法律框架,对于未经合法审批擅自建造的违章建筑物,当地城市或县一级的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成其在限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同时予以罚款,罚款金额原则上为该违规工程造价的一倍以内。
解析:
如遇工厂存在施工未经批准擅自搭建等不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的情况时,可以将问题反映至当地负责城乡规划管理的政府机构或乡镇级行政单位进行投诉。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针对违章建筑行为,各级地方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依法指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尽快拆除,同时按照实际建造成本一定比例的罚金进行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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