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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通常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用人单位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024-10-25 03:2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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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工伤认定这个事儿,是归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的。你想,要是用人单位,没在规定的时间里去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那咋整?这时候,工伤职工或者他的近亲属,还有工会组织就可以出面了。从事故伤害发生那天开始算,或者从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那天开始算,在1年之内,就可以直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去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024-10-25 03:16: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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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工伤认定这事?一般来说,是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进行工伤认定的。不过,要是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里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话,那工伤职工或者他的近亲属、工会组织就可以自己动手。在事故伤害发生的那天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那天开始算,只要在1年之内,就能够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024-10-25 03:03: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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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工伤认定通常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实施。若用人单位未能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径直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024-10-25 01:33:2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