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定罪主体多为对安全生产设施或条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像工厂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若其在安全生产设施或条件上失职,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就可能成为该罪主体。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定罪的主体,一般就是那些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有直接责任的人。这里面就包括主管人员还有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就好比说工厂里的负责人,还有专门管安全生产的那些管理人员。这些人要是在安全生产设施或者条件这块儿没干好自己的事儿,有失职的情况,结果,引发了那种伤亡特别严重的事故,或者是弄出了其他特别严重的后果,那他们就很可能被认作是犯这个罪的主体。
在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这儿,有这么一群人可能成为定罪的主体。像工厂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之类的,他们都是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要是他们在安全生产设施或者条件这块儿有失职的情况,进而引发了重大伤亡事故,又或者造成了其他严重的后果,那他们就很有可能被认定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主体。
解析: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定罪主体,一般为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例如工厂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倘若他们于安全生产设施或者条件方面出现失职之举,进而引发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便有可能被认定为该罪的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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