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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依据是什么

路** 内蒙古-包头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4.10.22 00:02:10 455人阅读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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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有差额,常因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低于职工本人工资。职工工伤且评定伤残等级后,可能实际拿到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比按本人工资应得的数额少,于是产生差额。

2024-10-22 05:3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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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出现差额,一般是这么个情况。用人单位给职工缴工伤保险费的时候,那个缴费基数比职工自己的工资低。这么一来,职工要是发生工伤了,还评定了伤残等级,最后拿到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可能比按自己工资该拿的数额要少,这差额就这么产生了。

2024-10-22 03:30: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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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啥会有差额?就是因为用人单位给职工交工伤保险费的时候,那个缴费基数比职工自己的工资低。这样的话,职工要是发生工伤了,评定了伤残等级以后,他实际拿到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会比按照自己工资该拿的数额少,这就产生差额了。

2024-10-22 01:53: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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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产生差额,通常是因为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低于职工本人工资。职工发生工伤且经评定确定伤残等级之后,可能会由于上述原因,实际领取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数额低于按照其本人工资计算应得的数额,进而出现差额。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024-10-22 00:22: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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