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房产纠纷事宜,这显然是涉及到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案件范围内的问题,因此,公安局将不会介入并进行相关调查。房产纠纷亦称为房地产纠纷。其定义为,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以及这些机构与其内部成员之间由于涉及房屋和土地的权益义务而产生的纷争。依照法律性质的不同,我们可以将房地产纠纷细分为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和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两大类。其中,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例如商品房销售)、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土木工程、设备安装、室内装潢)、房地产服务合同纠纷(如房地产咨询、估价、中介服务等)等等;而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则主要包括: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纠纷,经过有关人民政府处理后,当事人仍不服气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此外,还有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就拆迁补偿、安置等事项未能达成共识,经由批准拆迁的房屋主管部门裁定后,当事人仍然不服气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关于房产纠纷的问题,应当被视为属于人民法院管理体系下的民事诉讼案件,这类案件不在公安机关的受理范围内。房产纠纷也可以称为是房地产纠纷,其定义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他们之间在涉及到房屋和土地的权益义务方面产生的争议。根据法律性质的不同,房地产纠纷可以进一步划分为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和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两大类。其中,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主要涵盖了以下几种类型: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例如商品房买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土建、设备安装、装修)、房地产服务合同纠纷(如房地产咨询、评估、中介)等等;而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则主要包括了以下两种情况: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纠纷,以及经过相关人民政府处理后仍有异议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此外,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就拆迁补偿、安置等事宜未能达成共识,且在经过批准拆迁的房屋主管部门裁决之后仍然存在异议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也属于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范畴。
2024-10-14 11:59:46 回复
关于房地产纠纷的审理,通常属于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范畴,而非公安机关受理的范围。所谓房地产纠纷,也可以定义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各类社会团体以及他们在彼此之间所产生的涉及到房屋和土地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争议。根据此类争议的法律性质,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两种主要类型,即具有民事属性的房地产纠纷和具有行政属性的房地产纠纷。其中,民事属性的房地产纠纷涵盖了诸如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例如商品房销售)、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例如土木工程、设备安装、室内装潢)以及房地产服务合同纠纷(例如房地产咨询、估价、中介服务等)等多种类型;而行政属性的房地产纠纷则主要包括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纠纷,以及在经过相关人民政府处理之后,当事人仍然不服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当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就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由负责批准拆迁的房屋主管部门进行裁决,若当事人对此结果仍有异议,便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024-10-14 10:26:29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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