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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房屋缩水"现象在具体实践之中呈现出诸多形态,其中不仅包括"缩水"现象,还囊括了"涨水"现象。有的情况是指在交付新居时,建筑面积以及商品房预售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中所规定的面积之间存在不相符合的情形;而另一些情况则是套内面积与预定的面积有所出入,即涉及到使用率问题。在销售过程中,开发商承诺使用率达到75%,然而实际情况却是仅为70%,这无疑就是产生了偏差。这种差异往往容易导致买卖双方之间出现纷争;而另一些情况,则是由于公摊面积所引起。在购房者支付的建筑面积与合同上标注的面积相符的情况下,由于公共部分的增加,从而造成其室内实际拥有面积有所下降。更为常见的一个现象是,尽管公摊面积未发生变化,但是原本不应属于公共区域的建筑物却被划入公摊面积,这样消费权益自然会遭受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2024-10-14 09:0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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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缩水现象"的展现方式呈现多样性,不仅存在着"缩水"现象,同时还存在着"涨水"情况。这其中的部分原因在于交房时出现的建筑面积、商品房预售及合同内容不一致的状况;或者是套内面积无法达到约定标准,也即人们常说的使用率问题。例如在商品房预售阶段,开发商声称其项目使用率可达75%,然而实际交付结果却仅为70%,由此便产生了数据偏差,从而引发买卖双方之间的矛盾;另外一些则由于公摊面积的问题导致,购房者购买的建筑面积虽然和合同约定面积相吻合,但由于公摊面积的增多,相匹配的套内面积反而减小。除此之外,还有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即公摊面积并未发生任何变化,但实际上本不应计入公摊范围的建筑空间被错误地纳入公摊领域,最终将会给消费者带来实际利益损失。
2024-10-14 08:35: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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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交易过程中,"房屋缩水"现象五花八门,不仅存在明显的"缩水"情况,同时也存在着"涨水"现象。其中之一便是房屋交付阶段出现的建筑面积与商品房预售及合同所规定内容不相吻合状况;另一种则是购房者实际享有的套内面积无法满足最初约定标准,即所谓的使用率问题。在商品房预售环节,开发商往往声称其建筑物使用率可达到75%,然而实际情况却仅有70%,这无疑造成了误差引发了诸多买卖双方之间的争议纠纷;此外,购房者的建筑面积虽然能与合同约定面积保持一致,但是因为公共区域(简称公摊面积)的扩大导致等量的套内面积减小。另一类则是尽管公摊面积并未发生改变,然而原本并不应分摊的建筑却被列入公摊面积范畴,进而引发消费者利益受损。
2024-10-14 07:25:4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