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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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中的相关解释,对于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定计划如期完成房屋交付所涉及到的违约责任,有着明确而妥当的制度规定加以约束和规范。2、假如说开发商遇到诸如自然灾害之类的不可抗力因素等非人为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承诺,则其与购房者之间在商品房预售买卖交易之前,必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文件。3、按照预先制定的合同条款,商品房开发商应当严格依照约定期限,恭敬地将预售商品房交付予购买方。倘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原定的违约责任就会自动生效,他们必须向相对方予以赔偿,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根据我国多项法律条款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的明确规定,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定时间履行房屋交付义务这一行为,其相应的违约责任亦有所规定和限制。此外,若开发商未能清晰地说明他们并非因为诸如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避免因素而导致无法按时交付房屋,那么开发商与购房者在正式进行商品房预售买卖之前便必须签订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此前提下,开发商需依照合同所约定的时间准时完成预售商品房的交付工作;若出现如逾期未交付的情况,则开发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支付给购房方一定数量的违约金。
2024-10-13 15:26:33 回复专业解答当开发商逃亡之际,发展商并不需要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这两者之间存在着商业合作关系,而非纯粹的经济利益共享体。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各位业主应当首先明确自身的房产所有权归属于谁。在此基础之上,购房者应当尽全力与其他业主团结协作,以寻求最大程度的法律援助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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