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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当开发商出现违约行为,我们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首先是房屋品质问题,即使房屋存有瑕疵亦在进行销售;其次便是开发商同时出售多套房产,即所谓的“一房二卖”现象;再者则是精装修交房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者与原本样板间展示的标准存在差异;最后则是开发商逾期未能完成房地产权属变更手续和未能按照约定日期向业主交付使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2024-10-13 13:1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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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须承担的违约责任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首先,房屋本身的质量存在瑕疵却仍旧进行销售处理;其次,同一套房产进行两次买卖操作;再次,开发商所提供的精装修房产品存在明显的质量缺陷或者与样板房展示内容严重不符;此外,开发商未能按照承诺期限完成产权过户手续的办理;最后,开发商无法按照预定时间将已修建好的商品房交付给购房者。
2024-10-13 13:04: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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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开发商违反其应尽义务时,通常存在以下几种情况:首先,尽管房屋质量存在缺陷,开发商却仍旧继续将其销售给消费者;其次,开发商将同一套房产出售两次;再者,即使是交付精装修的房屋,也可能存在质量瑕疵或者与展示的样板间存在差异;最后,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为消费者办理房产所有权的过户手续,以及未按照规定时刻向客户交房均构成开发商的违约行为。
2024-10-13 13:00:3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