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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涉及支付预付款项以购买房地产项目的交易中,决定是否能够取回所支付的订金/押金的主要因素取决于在事先明确约定的时间范围内,买方与开发商之间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协商成果,以及在签署认购书过程中所遵循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条款。如果在支付订金之后,双方已经就合同的具体条款展开了深入的讨论,但是由于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合同无法顺利签订,此时便无需执行定金罚则。
然而,如果其中一方没有合理的原因未能按照预定的时间与另一方进行协商,或者未经对方同意擅自更改了原有的认购书内容,从而导致最终无法达成购房买卖合同,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定金罚则将会被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2024-10-12 12:3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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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为购买房地产而预先支付定金的行为中,订金或押金能否得以退还的主要依据取决于在事前约定的期限内,房地产业者与消费者针对有关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达成的协商成果及其在签订认购书的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相应条文规定。若订金在支付之后,因双方就合同具体细节展开积极谈判,但最终仍未就某些关键条款达成一致,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成立的情况,在此种情形下,便无需适用定金罚则。
然而,如果其中一方在没有合理原因的前提下未能按照预定时间与对方进行寻求共识的谈判工作,或者未经对方同意擅自更改已经存在的认购书内容,以至于最终无法达成购房买卖合同的,此时便需要适用定金罚则。
2024-10-12 10:47: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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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付订金购买房产的交易环节,能否取回已付订金/押金的关键因素取决于在双方共同商定的预定期限内,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细节是否能够达成共识,并在签署认购书的过程中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在支付订金之后,双方已经就合同的具体条款展开深入讨论,但是由于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合同无法顺利签订,此时便无需执行定金罚则。
然而,如果有任何一方没有合理的原因未能按照预定的时间与对方进行协商,或者未经对方同意擅自更改认购书的内容,以至于最终无法达成购房买卖合同,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定金罚则将会被强制执行。
2024-10-12 08:49:5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