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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质量缺陷包修几年

张** 新疆-阿克苏 房产纠纷咨询 2024.10.12 05:26:11 325人阅读

商品房质量缺陷包修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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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对于购房者而言,在新购房屋进行收房验收过程中,可能部分房屋的潜在质量缺陷尚未充分暴露;
然而,当住户入住后的一定时间段内,这些问题才会逐渐浮现出来。因此,我们有必要了解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所给予的特定保修时期。
(一)关于房屋常见构造部位的保护期限设定如下: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造的地基基础工程以及主体结构工程,其保护期限为设计文档规定的该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
2.屋顶防水工程、对防水有特殊要求的卫生间、室内空间及外墙的防渗漏问题,其保护期限为五年;
3.热力与冷气系统,其保护期限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线路、供水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以及装修工程,其保护期限为两年;
5.装修工程的保护期限也为两年;
此外,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则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商定。建筑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约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024-10-12 10:0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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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房产购买者,在正式接收房屋并进行验收之时,部分潜在的房屋质量问题可能尚未显露无遗,然而,这些问题往往会在我们入住一段时间后逐渐浮现出来。因此,了解开发商对于房屋质量保障的保修期限显得尤为重要。
(一)关于房屋常见结构的保护期规定如下: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以及主体结构工程,其保修期限应按照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该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来确定;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及外墙的防渗漏,其保修期限则为五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的保修期限,为两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以及装修工程的保修期限,为两年;
5、装修工程的保修期限同样为两年;
至于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则需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商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2024-10-12 08:13: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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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在进行收房验收环节之时,许多房屋的潜在质量缺陷尚未显现,往往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居住之后才会出现各种问题。因此,我们必须明确开发商对于所售房屋的质量保修期限。在此,我们将详细介绍(一)房屋常用结构的相应保护期限规定:
首先是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以及主体结构工程,其设计使用年限应按照设计文件的具体规定执行;
其次是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需求的卫生间、房间及外墙的防渗漏,其保修期限为五年;
再者是供热与供冷系统,其保修期限为两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此外,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以及装修工程的保修期限则为两年;
最后,装修工程的保修期限同样为两年。
至于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则需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商定并加以确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2024-10-12 06:34:12 回复

您好,关于产品缺陷是否属于产品质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产品缺陷是否属于产品质量一、什么是产品缺陷产品缺陷是指存在于产品的设计、原材料和零部件、制造装配或说明指示等方面的,未能满足消费或使用产品所必须合理安全要求的情形。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不合理的危险是指产品存在明显或者潜在的,以及被社会普遍公认不应当具有的危险。这种危险主要表现为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不合理的危险有:有的产品本身不应当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性,但因设计、生产上的原因,导致存在一定的危险。某些产品本身就带有一定的危险性,但在正常合理的使用情况下,不会发生危险,这类危险属于合理危险。二、什么是产品质量产品质量指的是在商品经济范畴,企业依据特定的标准,对产品进行规划、设计、制造、检测、计量、运输、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生态回收等全程的必要的信息披露。三、产品缺陷是否属于产品质量产品缺陷和生产质量是有很多联系的,但不能说产品缺陷就属于产品质量,它们有以下的区别:(1)构成要素不同:产品瑕疵不含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缺陷,则含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2)主观归责原则不同:产品瑕疵主要使用过错责任原则,即经生产者、销售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只有存在主观上的过错,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产品缺陷则实行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两种原则。对销售者实行的是过错责任和特殊情况下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生产者则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造成损害,生产者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无论主观是否存在过错。(3)赔偿顺序不同:产品瑕疵的赔偿责任是先由销售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对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向消费者赔偿后才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因此,赔偿顺序有先后之分。而产品缺陷的赔偿责任则无先后顺序,受害人既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4)适用责任不同:产品瑕疵主要是适用违约责任,如果有侵害财产和人身权的事件发生,才适用侵权责任。产品缺陷则是既可以适用违约责任,又可以适用侵权责任,由受害的消费者选择其中之一。(5)诉讼时效不同:产品瑕疵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即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而产品缺陷的时效则有所不同。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分类(1)设计上的缺陷。是指产品在设计上存在着不安全、不合理的因素。例如结构设置不合理,设计选用的材料不适当,没有设计附加应有的安全装置。(2)制造上的缺陷。是指产品在加工、制作、装配等制造过程中,不符合设计规范,或者不符合加工工艺要求,没有完善的控制和检验手段,致使产品存在不安全的因素。(3)指标上的缺陷。就是指在产品的警示说明上或者在产品的使用指标标志上未能清楚地告知使用人应当注意的使用方法,以及应当引起警惕的注意事项;或者产品使用了不真实、不适当的甚至是虚假的说明,致使使用人遭受损害。如油漆具有易燃性,生产者应附警示标志,提醒使用者存在的危险性,并告知如何避免。如果未履行上述义务,就属指示上的缺陷。《产品质量法》还明确了如果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那么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即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产品,在进入流通领域后就有可能给消费者造成损害,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即是缺陷产品。折叠编辑本段赔偿范围产品质量缺陷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获得赔偿。赔偿的范围包括:1、因产品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受害人可要求产品的责任人恢复原状、修理,如果不能恢复原状,则要根据损失的情况折价补偿。2、直接损毁的财物的实际价值,如果产品质量缺陷导致损害,被直接损毁的物品要按实际价值计算赔偿的数额,如:八成新的彩电,原价5000元,则只能按4000元赔偿。3、除直接损毁物品以外的其他经济损失例如:电风扇漏电造成房间起火,而该房间是旅馆内的,则除实际被烧毁的财物可要求赔偿外,因不能作为旅馆使用而减少的营业收入也应作为损失计入,可要求赔偿。4、为处理事件而耗费的钱财等,包括误工收入、交通费、鉴定费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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