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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对于购房者遇到所购房产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且误差率超过或等于3%这一特殊情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购房者可自主选择以下两种解决方案:
首先,若购房者明确表示愿意解除合同,同时主张将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全额退还,那么,如此合理的请求便应当得到司法机构的全力支持。
其次,若购房者仍然决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当房产的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的面积大时,其中误差率在3%以内的部分,买卖双方可以按照“多退少补”原则进行处理;而误差率超出3%的部分,则需由出售方自行承担责任,即购房者无需承担额外补足多出面积所需的费用。反之,若实际购买的房产面积比合同约定的小,同样地,误差率在3%以内的部分,买卖双方仍需按照“多退少补”原则进行处理;但误差率超过3%的部分,出售方则需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其多支付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2024-10-12 09:1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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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之间的差异超过百分之三的情况,对于购房者而言,可采取以下两种策略:
首先,若购房者坚持主张撤销合同且请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此项诉求应当得到司法部门的尊重和支持;
其次,倘若购房者愿意继续履约,则当实际面积超出合约规定面积时,若偏差率在百分之三以内,应按照“多退少补”原则处理,即买卖双方按照实际测量结果结算房价,而超出偏差率百分之三部分的金钱将由出售方自行承担,即购房者无需额外支付超额面积产生的费用。反之,若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同样需遵循“多退少补”原则,卖方需向买方退还其多支付的款项。
然而,当偏差率超过百分之三时,卖方需向买方双倍返还多收取的费用。
2024-10-12 07:56: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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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规定面积之间的误差比例超过了百分之三的这种状况,购房者将面临两个不同的抉择:
首先,购房者有权主张解除合同、退还已经支付的房款和相关利息,对于此类请求,法院应给予全力支持。
其次,如果购房者愿意按照原定计划继续履行交易过程,当房屋实测面积大于合同预定面积时,误差比率在百分之三范围内的,实行多收则退、少收则补;而对超出此范围之外的那部分,则需由卖方自行承担,也就是说,购房者无需为多出来的面积支付额外费用。反之,若房屋实测面积小于合同预定面积,误差比率同样在百分之三范围内的话,实行多收则退、少收则补,卖方需向购房者退还其多支付的款项。
然而,当误差比率超过百分之三时,卖方需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多收取的费用。
2024-10-12 07:48:0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