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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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购置房产出现逾期交付的情况一般并不构成违法行为,而是被视为违约。若经由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顺利完成房屋交付,那么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就逾期时间对应的损失做出相应赔偿;反之,如果经过三次催告后仍无法按时交付房屋且卖方未能提供正当理由进行解释,买方则有权利解除购房合同,并由卖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购买房产时若遭遇逾期交付房屋之情况,一般而言并不构成法律行为上的违法性,仅视作一种违约责任。对于此种情况,经由买方书面催促之后,卖方在三个月这一合理期限内仍然未能履行交房义务的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支付其逾期期间所产生的经济损失;而如果经过书面催促后,卖方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无法按期交房,并且未提供任何正当理由进行解释的话,买方则有权利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经济损失。
2024-10-11 17:27:10 回复专业解答消费者有权在房屋未交付时提出退房请求。双方应协商解除合同,若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可书面通知开发商退房。但未达到约定或法律解除条件,退房请求一般不被支持,强行退房可能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因此,退房需谨慎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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