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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针对商品房交付延迟问题的解决策略为:经过合理期限内的催告程序后,若开发商未能如期完成房屋交付,则买方有权要求其支付因推迟而导致的逾期期间的经济损失;倘若经过催告并在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开发商仍然无法按期履行交房义务,并且未向买方提供充分、合理的解释和说明,那么买方有权依法解除购房合同,所有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均应由开发商全权负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4-10-11 16:5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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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迟交付物业的处理程序,若在经由买方书面敦促后,房地产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顺利完成了房产交付事宜,那么买方可向房地产开发商提出赔偿请求,以弥补买方在此期间因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损失。
然而,如果经过书面催促后,房地产开发商仍然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其义务,未能按照约定日期交付物业,同时也未提供任何正当理由来解释其行为,那么买方有权选择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所有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
2024-10-11 16:47: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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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迟交付房产之事宜,若开发商在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之内交付了房产,那么购买者有权请求开发商赔偿因延迟交付而造成的时间成本损失;
然而,如果开发商未能在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之内如期交付房产,并且未给出正当理由进行解释,那么购买者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由开发商为其所造成的所有相关损失负责。
2024-10-11 15:28:3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