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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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涉及到卖方死亡情况下的房产买卖合同争议问题中,解决办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首先,买方可寻求与卖方遗产继承人的友好协商以达成共识;
其次,若协商无果,买方可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以此来寻求司法解决方案。倘若在此过程中,双方已签署相关仲裁协议,那么买方仍有权选择通过仲裁途径来调和并解决他们之间的分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关于出售房屋的业主不幸离世所引发的买卖合约纠纷问题的处理方式如下:购房者可尝试就相关事宜与业主的继承人进行友好协商;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需寻求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进行诉讼解决。在签订合同时,若双方已明确约定采用仲裁的方式来处理此类纠纷,那么购房者仍有权利与业主的继承人通过仲裁的途径解决问题。
2024-10-11 12:02:27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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