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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再转让,买方按揭款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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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1 · 1891人看过
导读:预售商品房转卖时,买家如需按揭贷款,款项将直接付给原始业主或开发商,而非转让方。因按揭贷款用于支付购房款,应直接付给房产所有权人或开发商。在我国,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负责此款项的支付。购房者在涉及预售商品房转卖时,应先签订转让合同,再按合约支付购房款。按揭部分由选定银行或金融机构代付给原始业主或开发商。
预售商品房再转让,买方按揭款给谁

一、预售商品房再转让,买方按揭款给谁

通常在预售商品房转卖过程中,若买家需要申请按揭贷款,根据行业惯例,按揭款将被直接支付至出售商品房的原始业主或开发商,并非转让方。其原因在于,按揭贷款主要用于支付房产的购买价款,而购房资金理应直接支付给该房产的法律所有权人或者开发商。在我国,按揭贷款的支付往往是通过各大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实现的。在此过程中,购房者需事先与银行或金融机构达成相关贷款协议,待贷款核准批准后,银行或金融机构将会将按揭款注入售房的原始业主或开发商账户中。当您涉及到预售商品房的再次转让时,建议您先与卖方签订相关转让合同,然后严格按照合约规定去支付购房所需金额。若您需要申请按揭贷款,那么在购买价款中所占用的按揭部分将由选定的银行或金融机构代为支付给该房产的原始业主或开发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预售商品房合同注销流程有哪些法律规定

房屋买卖合同经备案确认后,若房屋所有者希望申请予以注销及变更,开发商应积极协助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需填写申请表格。凡欲注销或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事项,均需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该表格由买受方填写,内容包括注销与变更之详细原因,并需双方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申请表格填写务必详尽无遗,不得出现任何空白或遗漏之处。

同时,在单位留存买卖合同并进行盖章操作时,务必要注明存档数量。如涉及注销与变更登记备案之合同已办理过抵押登记事宜,则需先行撤销抵押登记,注销登记备案之合同需附上已撤销抵押单据的正本及其复印件

此外,注销登记备案时还需携带所有相关合同文件,合同中需包含双方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条款,否则将无法顺利完成办理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当购买预售房屋并申请按揭贷款时,买方所支付的资金将会直接流向原房主或者开发商,而非转让方。这是因为,按揭贷款主要用于支付房子的购置费用,因此理应直接划拨至房产所有权人或开发商手中。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下,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负责进行此类款项的转移支付工作。购房者在涉及到预售商品房转卖业务时,通常需要首先完成转让协议的签署手续,然后根据该契约条款来支付购房所需的全部款项。至于按揭部分,则由买卖双方共同选择的银行或金融机构代替付款,并将其转账给原房主或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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