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商品房实际面积低于合同约定面积的3%时,买方有权利选择与卖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有权要求卖方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关利息费用。若实际面积超过了合同约定面积的3%但在合理范围内,则买方可根据面积差异的比例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所确定的价格,向卖方提出退还相应差价的请求。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商品房实际面积与买卖合同中所列明的面积相比存在偏差且偏差率超过了3%,则买方享有单方面解除该交易合同以及要求卖方退还所有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对应利息的权利;若该偏差率在3%以内,则买方有权依据面积误差的具体比例以及在购销合同所设定的价格标准,向卖方追偿相差部分的款项。
2024-10-11 08:52:55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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