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购买房屋后,若所交付房产的实际面积与合同中注明的面积之差在不超过3%范围内,则应根据实际测量结果进行房价核算;若此偏差超出了3%,那么购买方具有选择撤销该合同的权利,并要求卖方归还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此种情况下倘若买方仍然决定继续执行合同,则可依据面积偏差比例及合同中事先约定的售价,由卖方额外支付双倍金额作为赔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购置的房产在面积缩减幅度未超过3%时,应按实际测量数据进行房款计算;若其缩减幅度超过了3%,那么购买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卖家需将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全数退还;反之,购买方决定继续履行此合同,则可以根据面积缩减的比例及其约定的售价,要求卖方以两倍的金额进行赔偿。
2024-10-10 17:44: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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