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购房法规规定,延迟交付房屋的时限不得超出九十个自然日。若经过我方合理督促后的九十日内,出卖方仍然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则作为购买方的我们将无法选择解约,然而仍可向出卖方提出赔偿损失之请求;倘若经过我方催促在九十日内,出卖方仍未如期完成交付,且其未提供任何正当理由进行解释,则作为购买方的我们,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延期交付房屋的期限不得超过90个自然日。若经本公司书面催告后,客户在90个自然日内履行了其义务,则本公司无法终止合同,但客户有权向本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以补偿其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然而,如经书面催告后,客户在90个自然日内仍然未能履行其义务,并且本公司并未提供正当理由进行解释,那么客户则有权利解除与本公司所签订的住宅买卖合同。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