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到一房二卖情形的合法权益保护措施如下所示:
首先,对于可撤销合同项下的当事人,以及对无效合同负有责任的一方,自得知该事项之日起,在法律规定的一年期限内,有权向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依法撤销相关合同,同时要求卖方全额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已支付购房款的一倍。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关于一房二卖问题的法律救济途径如下所示:
首先,对于被认定为可撤销合同的当事方以及无效合同的当事方而言,他们有权自知晓相关情况之日起一年之内,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对该合同进行撤销处理,同时,他们还可以提出要求卖方返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对应利息、赔偿相应经济损失,以及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数额的赔偿责任等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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