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农村地区个人间房屋纷争的问题,我们给出的解决方案首先建议当事人双方展开积极的沟通与协商,以期达成一致意见;若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则可转向寻求所在乡村级人民政府的介入和帮助,以此来推动问题的圆满解决;倘若对于乡级人民政府所作出的处理决定持有异议,则可以依据法律程序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有关土地及房屋争议尚未得到彻底解决之前,各方均需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现有的房屋状况,以确保争议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对于农村中个人间因房屋引起的纷争,解决方式可由当事双方共同商议达成;若协商无果,则当事人有权请求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介入调解与处理;若对乡政府所作处决仍有不满之处,可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之前,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改变争议房屋的现状。
2024-10-10 15:04:34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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