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正常延期交付。这是指因施工进程受到延迟,或者相关政府手续办理滞后,以及市政配套设施未能及时完善等因素所引发的房屋交付延迟现象。这种类型的延期交付并不算严重,属于短期内的延误交房日期,购房者可给予出卖方一定的宽限期限,待相关问题得到解决之后便能顺利收房。
2.非正常延期交付。此种情况则主要源于出卖方在经济实力方面存在不足,或者相关政府手续存在违法行为而无法进行办理等原因,从而导致出卖方无法或在较短时间内完成房屋的交付工作。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1.正常延期交付。此类延期交付是由施工进展延迟或相关政府审批手续办理延误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备滞后等原因引起的房屋实际交付超出预期日期的状况。这类延期交付通常涉及到房屋交付时间的延后,购房者需要向出卖方给予一定的宽容期限,待相关问题得到解决后即可进行收房。
2.非正常延期交付。这是指因出卖人经济状况不佳,或者存在相关政府手续违规且无法获得批准等因素,导致出卖人在短期内无法完成房屋交付工作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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