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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需谨慎交房已延期吗

贺* 安徽-亳州 房屋买卖咨询 2024.10.10 08:10:10 466人阅读

购房需谨慎交房已延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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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房产交付逾期的情形,通常可划分为两大类,即因某些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的逾期以及开发商本身所引发的逾期现象。具体而言,需参照购房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判断。若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交房日期,那么任何形式的逾期均视为违约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对于买受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出卖人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包销人参加诉讼;出卖人、包销人和买受人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内容确定各方的诉讼地位。

2024-10-10 12:5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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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交付延期的状况通常可分为两种类型,首先是因不可抗力等外部因素所引起的交付延期;
其次则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本身因素所造成的交付延迟。
根据购房协议中的条款,我们了解到,约定的交房期限对于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延期交房的情形被视为违约行为。

2024-10-10 11:07: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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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交付延迟的情况,通常被划分为两大类别。
其中之一,即不可抗力因素所导致的延期,另一类则源于房地产开发商自身的失误或问题而导致的交付延期。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仔细阅读购房合同,因为该合同已经明确规定了交付期限。如果实际的交付时间超出了约定的期限,那么就属于逾期违约的行为了。

2024-10-10 09:17:49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区分谨慎区分认购书中定金和订金问题解答如下,【认购交定金要慎重】一些购房的市民在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合同时,向开发商交了一定数额的定金,可因考虑不周等原因,不想购买房子向开发商索要定金时,却遭到拒绝返还定金。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会通过签订认购、订购、预订合同的方式向购房者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购房者无故不订立合同的,开发商有权不返还定金,开发商不订立合同的,应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购房者。《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也可能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比如房屋面积增加、办房证超时限等,是否可单独解除合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未告知购房者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交付的房屋的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大于3%;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补充协议需平等协商】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经常被开发商要求签订一个补充文本,有的条款明显是对开发商有利,可又不许更改,让购房者左右为难。开发商起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文本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或补充协议应当是建立在双方地位平等、意思表示真实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内容。因此,开发商起草的买卖合同补充文本不能修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购房者认为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不合理可与开发商协商要求改正。如购房者与开发商无法协商一致,购房者有权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应当要求开发商将准备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要签订的补充协议全部事先提供给购房者,购房者要对即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进行阅读和全面了解。【买卖合同内容要全】一些市民在购房时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也交了部分房款,这一纸协议是否具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购房者常常疑惑不解。现实中存在大量购房者与开发商只签订了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这些协议是否具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主要看这些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是否具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且开发商是否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如果具备上述条件,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买房交订金不能口头协议】口头约定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如果交订金时只做口头上的约定,没有任何书面约定,是没有法律保护的。因此,消费者应增强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采用法律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近,夏小姐看中了城北的一套二手房,房子的总价是90万元,她支付40万元的首付,其余的50万元房款全部打算用公积金贷款。夏小姐认为以她和丈夫的公积金交缴额度应该没有问题:目前夏小姐个人和公司缴纳的公积金每月共计850元,夏小姐的先生一年前离职,之前个人和公司缴纳的公积金每月共计620元左右,并已缴纳两年以上。  据了解,目前申请市公积金的交缴额度条件为:连续一年缴纳公积金,每月公积金缴款额(包括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超过438元的个人,可以申请最高额度30万元的贷款;每月缴款额在187元-438元的个人,可以申请最高额度为20万元的贷款;低于187元则暂时不能申请贷款,家庭申请贷款的额度为夫妻双方额度之和。夏小姐想,按照双方缴纳时间和额度标准,以家庭的名义申请应该能贷出50万元左右的公积金。  但是,在申请市公积金房贷的时候,夏小姐得知,他们只能贷出30万元公积金,两人当中只有夏小姐符合申请条件。到底怎么回事原来,夏小姐的先生一年前换了新工作,新单位没有继续缴纳公积金,到现在已有一年的时间断缴公积金了,因此他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  由此可见,仅符合连续一年以上按照标准缴纳市公积金未必能成功申请贷款。记者从杭州市公积金咨询96345处了解到,只有“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往前推算连续一年缴纳公积金,并符合缴纳标准才有可能申请到公积金贷款。工作人员介绍,如果是因为工作调动,由市公积金转移至省公积金的,其间断缴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及时补缴后,之前的缴纳时间仍可以算入连续缴纳时间。如果超过三个月,“连续交缴一年”则要从新缴纳公积金起开始计算。另外,如果其他原因断缴公积金的,都要重新计算“一年”的期限。  最后,夏小姐的先生因为断缴而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房贷只能选择公积金和商业的组合贷款,也就是说除去30万元,剩余的20万使用商业贷款将无法享受公积金年利率4.05%优惠。另外,纯公积金贷款已取消按揭评估费,但是,组合和商业贷款仍需支付按揭评估费,费率是总房款的0.42%,因此夏小姐需支付按揭评估费90万元×0.42%=3780元。仅仅是因为断缴公积金,买房时就多了不少利息和评估费等购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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