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确实具有法律约束力,预售合同具备法律效力是毫无疑问的。
如若出卖方在与其买家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未能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那么该合同将被视为无效;不过,倘若出卖方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前已经成功获取了相应的许可证明,则该合同可被确认为有效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确实如此,预售合同具备明确的法律效应。
然而,若出卖方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之前便与买方签订了相关预售协议,则应依法判定该合同属无效,但若其在诉讼提起之前成功获得了预售许可证明,那么此份合同将被认可为具有法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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