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国现行《物业管理条例》之相关规定,业主应当依照物业服务合同中所载明的条款向物业管理机构按时和足额地缴纳对应的物业服务费用。倘若业主与物业设施的实质使用者已就缴纳行为达成了书面协议,则应按照其约定来实施缴费事宜。
然而,尽管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可能已就此约定并作出决定,但业主依旧须承担连带缴纳物业服务费的法律责任。为了进一步阐释物业服务费用的具体缴纳方式,《物业管理条例》的第四十一条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即业主必须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履行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的职责。若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存在约定,且约定由物业使用人承担物业服务费用,那么业主亦需遵循此项约定,同时,业主仍需承担连带缴纳费用的法律责任。对于已经建成完工但尚未售出或者尚未交付给物业购买者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承担并支付。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根据中国《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每位业主应当依照物业服务合同所载明的条款,向负责管理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交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若业主与实际物业使用者双方已就缴费事宜达成书面协议,便应遵照该份协议的具体描述执行。
然而,无论业主是否在此协议中有所涉猎和安排,其均需承担起连带缴费的法律责任。
至于物业服务费用的具体支付方式,《物业管理条例》的第四十一条已赋予了明确说明,即各业主必须严格遵循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毫无迟疑地履行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如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有明确约定由物业使用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用,亦须严格遵守此项约定,同时业主仍需承担连带缴费的责任。对于那些已经建成但尚未售出或者尚未交付给物业购买者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应由建设单位全权承担并支付。
根据我过《物业管理条例》的明文规定,业主应严格遵循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按时足额地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若业主和实际物业使用者之间已然签署了书面协议,则将会按照达成的共识进行执行,然而,作为房产持有人,他们仍然要承担起连带交纳费用的法定义务。关于如何缴纳物业服务费这一细节问题,在《物业管理条例》的第四十一条中作出了详尽且清晰的规定:业主必须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所明确的约定,如期履行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倘若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存在着约定,即由物业使用人承担物业服务费用的情况下,同样需要遵守此项约定,同时,业主依然负有连带缴纳费用的法律责任。对于那些已经建成但尚未售出或者尚未交付给物业购买者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应当由承担建设责任的那一方负责支付。
2024-10-10 10:10:34 回复专业解答对于回迁房,如果存在物业管理的,应当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支付物业费。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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