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具体情况可能因时而异:一方面,当购房合同尚未进行预售登记之际,若遗失了此份合同,您只需将尚余未履行完毕的部分予以作废处理,然后再与开发商签署新的购房协议即可;另一方面,倘若该合同已完成预售登记,且您正准备着手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发现合同不慎丢失,那么您需要在当地权威媒体上发布一则关于该合同作废的公告,并在公告发布满三个月之后,前往预售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有的合同,随后再与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新的购房协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具体情况取决于:
首先,若购买住房的购房合同尚未进行预售登记环节,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遗失了该合同,只需要宣布剩余的合同无效,然后重新签署一份新的购房合同即可;
其次,如果是在预售登记之后,而在向银行申请贷款之前发生合同遗失的情况,则需要在当地报纸上发布一份关于合同作废的声明,并在声明发布满三个月后,前往预售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已签署的合同,最后再重新签署一份新的购房合同。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