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解决房地产拆迁所引发的纷争,建议在当事人双方之间首选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若此方法无法实现,可依据法律规定,向上层权力机构例如当地政府提出申请,交由政府依法予以妥善处理;
然而,倘若对于政府的行政处理结果存有异议,权利主体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为了妥善解决房产拆迁方面的纠纷事件,建议各方当事人优先尝试以和平方式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恳请当地政府部门对该问题作出合理公正的处置措施;
然而,倘若对政府部门所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持有异议或不满,那么当事人享有权利向当地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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