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13426037149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解析:
遭遇房产纷争时,您有权采取以下四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是和解,即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双方自行达成协议;
如若未能达成共识,则可请求第三方介入,通过协商寻求妥善解决之道;协商仍然无法达成合意的话,您还可以依据所签订的房产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将争议案件提交至特定权威机构进行仲裁裁决;如果仲裁仍旧未能解决问题,您还保留有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在面临房产争议或纠纷时,您应当采取四种合法途径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首先是协商与和解,双方当事人应基于平等互利的原则,私底下寻求和解的机会,若和解未能达成共识,则可寻求第三方介入进行调解;
其次是仲裁,当协商无果时,可以依据房地产相关合同的约定,将争议提交给特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最后是诉讼,如果仲裁也无法解决问题,那么您有权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