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房屋代管所产生的纠纷通常源于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他人代为管理该房屋,或者当所有权人无法明确其行踪,导致相关房管机构接手代管业务。此类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未获得房屋所有权人的充分授权或同意,便擅自出售代管房屋引发的法律纷争;以及房管机构在未经有效告知房屋所有权人的情况下,擅自对房屋实施拆除、改造甚至主张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等行为引发的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房产代理纠纷,其产生原因在于房产所有权人将房屋委任代理人或者由于所有权人失踪、无行为能力等情况,由相关房地产管理机构代为管理所引发的争议矛盾。最为常见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代理人在没有获得房产所有权人的明确授权或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出售受托管理的房产而导致的纠纷;以及房地产管理机构在未事先通知房产所有人的情况下,擅自对房产进行拆除、改造甚至主张所有权等行为引发的争议。
2024-10-09 11:32:43 回复专业解答房屋买卖合同争议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审理,非专属管辖于不动产纠纷。尽管不属于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不动产专属管辖,但若合同具政策性,可能需按特殊规定确定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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