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接收新购置房产时,若发现其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首先与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要求对方在期限内对问题进行全面、彻底地整改;如房屋质量瑕疵无法得到有效修复或者即便经过修复后仍无法达到双方事先约定的质量标准,那么消费者就可依法行使权利,要求终止房屋买卖合同,同时向开发商索取应有的赔偿及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收到所购房屋时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购房人可首先尝试与开发商进行协商,以确保开发商能在规定期限内对这些问题进行必要的整改和修复。然而,若所购房屋的质量瑕疵无法通过修复手段得以解决或者经过修复后仍然无法达到事先约定的质量标准,购房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协议,向开发商提出解除该协议的请求,并且同时要求其承担因此而导致的所有经济损失。
2024-10-08 15:41:28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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