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若您决定不再继续持有房产,原因可能包括以下几种状况:首先,该处所因存在主要结构性质量缺陷而无法完成交付;其次,即使已进行了交付,经过严格的检验发现其主体结构仍存在质量问题;再者,在交付之后,出现了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居住的质量问题;最后,在签署合同之后,开发商未经许可将该房产出售给了第三方,或者擅自将其抵押给了第三方。在这些情况下,作为购房者,您享有申请退房的权利。换句话说,只要能够证明卖方存在合同法中所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行为,便可要求退还全部款项,并且在此种情况下解除合同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然而,如果您仅仅是出于个人意愿而决定放弃购买,那么通常情况下,退房将会变得非常困难。由于合同已经正式签署,没有充分的理由选择退房就意味着构成了违约,并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1、倘若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原因在于房屋因主体结构存在质量缺陷导致无法按期交房,或者在收楼之后发现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其后果已然严重影响到日常生活以及使用;又或者是在签署合同之后,卖方未经买方同意便将房屋出售给他人,甚至擅自将房屋抵押给第三方,在此种情形之下,买方有权提出退房请求。换言之,只要能够证实卖方存在合同法所规定的可解除合同的行为,即可主张退款,并且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合同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然而,如果买方仅仅是出于个人意愿而不愿继续购买该房产,那么通常情况下,退房将会面临诸多困难。由于合同已经正式签署,没有合理的理由选择退房无疑构成了违约行为,因此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如若是由于所购买的房屋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而导致无法进行交屋,或是在交屋之后,经过专家检测确认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不达标;亦或是在房屋交付使用后,出现了严重的质量瑕疵并对业主的日常生活造成了严重干扰;甚至在购房合同签署完成后,开发商仍将所售房屋出售予他人或者私自抵押给第三方时,购房者均有权向开发商提出退房申请。在此种情形之下,只要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卖方存在违反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合同的行为,便可要求退还已支付的款项,并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然而,如果购房者仅仅是出于个人意愿而决定不再购买该房屋,那么通常情况下,退房的可能性较小。因为在合同已经正式签署的前提下,没有合理的理由而选择退房则构成了违约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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