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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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除不可抗力因素之外的其他任何原因,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均需向业主支付违约金。逾期达60天之内;开发商应依照每日千分之三的比例向业主赔偿违约金。若逾期超过60天,则业主可依法行使解除购房合同的权利,开发商须于接获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的60日内如数退还已支付给业主的房款,同时,需按已付款项的百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而若业主选择继续履行原合同协议,开发商仍需依照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赔偿业主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第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由于除不可抗力之外的其他各类原因影响,若开发者未能如期交付房屋,则须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金。当逾期尚不足60个自然日内时;该开发商应每日按万分之三的比例向业主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60个自然日后;业主将享有解除购房合同之权利,届时,开发商必须自收到业主关于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之日起,于60日内全额返还业主已经支付的全部房屋款项,同时按已付房屋款项总额的百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作为补偿。同时,业主亦可选择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在此情况下,开发商需每日按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业主支付违约金。
2024-10-08 13:42: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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