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领域中,房屋以及土地被视为不动产,因此涉及到此类财产所引发的争议或诉讼,应当遵循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的管辖原则。这一管辖权原则对于不动产的诉讼有着明确的规定,不得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进行更改或者调整。实践中,将不动产诉讼置于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进行审理,已成为全球范围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普遍共识和通行做法。因此,当涉及到房屋纠纷时,必须向位于房屋所在地区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房产以及土地这些不动产物权所引发的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必须由这些不动产物权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专属管辖,即不能通过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任何形式的协议加以更改或排除。这种将涉案不动产业权争议的审理权限归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行使的惯例在全球范围内无论是民事诉讼领域还是刑事审判方面都得到了普遍认可和遵循。因此,对于涉及此类财产权益的房屋纠纷,必须向该房产所在地具备相应司法管辖权力的法院提出起诉请求。
2024-10-08 14:30: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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