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定时间准时交付房屋,业主可采取以下合法途径进行维权。首先,业主应依法履行催告义务,要求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尽快完成房屋移交工作,同时对因逾期而产生的额外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其次,如果经过催告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然无法如期交房并且也未能提供充分、合理的解释和说明,那么业主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其全额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开发商逾期交付房产的情况下,购房人有权采取以下维权措施:首先,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催告义务,促使开发商加速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同时,向其主张因逾期交付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赔偿;其次,在经过催告之后,若开发商仍未能在三个月期限内完成房屋交付,并且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解决方案,那么购房人便可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并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利息作为违约金。
2024-10-08 12:35:35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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