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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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违章建筑的判定,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凡在城市规划区域内未依法获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存在违法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施工建造的建筑物,以及采用欺诈手段获得审批权限后新建、扩建或改造的建筑物,均视为非法建筑。针对此类非法建筑物,应由具有职权的县级及以上级别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惩处与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违章建筑的认定乃是基于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在城市规划区域内未取得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抑或是违反工程规划许可证所确立的规定进行的建筑施工活动;或者是以欺诈为手段获取建设批准资格而新建、扩大或是改造、改建的建筑物群。对于此类违章建筑,应由县级及以上级别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责令整改并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
2024-10-07 17:00:14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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