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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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面对房地产领域出现的纠纷案件,其处理方法可以归结为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通过和解来化解矛盾;第二,借助仲裁机构进行公正裁决;第三,通过法律诉讼程序维护权益。其中,和解是基于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的。而在签订的合同条款中,仲裁解决方案往往被视为最为普遍且实用性的处理方式之一。如果前两种方式(即和解与仲裁)都无法达成共识或解决争议,那么就只能采取最后一步,提出诉讼请求,交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最终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关于房地产纠纷的处理途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首先,采用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其次,可以通过仲裁的形式来解决;最后,也可以通过司法诉讼的方式来寻求解决方案。在协商解决的过程中,应当坚持平等互利和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仲裁作为一种解决合同纠纷的常见手段,其地位不容忽视。然而,若协商与仲裁都无法达成共识,便只能转向寻求人民法院的诉讼帮助。
2024-10-07 15:25:03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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